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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活動訊息發布 | 2005-12-15 | 點閱數: 3773

2006年第18屆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

 

展覽時間: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廿九日到九十六年元月一日,每天上午十時到下午六時。

展覽地點:
台北市世界貿易中心展覽館A、B、C、D區,合計超過1400個攤位。

指導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
臺灣省建築師公會、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高雄市建築師公會、福建省建築師公會、中華民國建築學會、中華民國立體停車場協會、中華民國廚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綠建築暨景觀環境學會、財團法人石材工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臺灣省建築材料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臺灣區陶瓷工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瓦斯器材工業同業公會、台灣區照明燈具輸出業同業公會、臺北市玻璃商業同業公會

策劃執行:
建材報導出版社(大會光碟片製作)、 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網路虛展http://www.taipeibex.com.tw)

展出內容:
1.主題區
2.建築設計作品類
3.基礎營建類
4.裝潢建材類
5.石材建材類
6.環境工程及設備類
7.家具家飾類
8.相關類

參展資格:
1.凡合乎展出內容之製造、代理、經銷、進出口商及顧問諮詢、服務行業之公司或個人,領有合法証照或合法經營者。
2.仿冒、偽造、變造或有其他違法情況,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立即強迫出場,所繳各費不得要求退還,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專刊及虛擬展廣告:
大會專刊以光碟方式發行,並架構網路虛擬展直到下屆展會再行更新,廠商有意在光碟片及虛擬展中刊登產品廣告以延續效果者,請填妥廣告製作委刊單連同支票、攤位報名表繳交大會經手人,詳情請閱委刊單說明。

參(退)展辦法:
1. 每一標準攤位3M X 3M,報名時請填妥報名表、連同訂金每攤位N.T$10,000(即期支票)及九十五年十月卅一日到期之尾款一併繳交大會經手人即完成報名手續。
2. 完成報名手續之廠商屆時因故無法參展,請於協調會前通知主辦單位,大會於扣除訂金後,餘款無息退還;協調會後,無論任何理由,概不得要求退費。
3. 未繳清各費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選位,亦不得參展。

攤位分配:
主辦單位將於適當時間以電話、專函通知召開廠商協調會,選位規則如下。
1. 繳清各費後始得選位,依所屬專區、攤位多寡及報名先後順序選位;攤位均應相連,不得橫跨走道;主辦單位保留是否依廠商展品類別規劃專區之彈性。
2. 數家廠商不得合併選位,亦不得將攤位分租、轉租他人。
3. 非主題相關產品、展出產品與報名表不符、及違反大會規定者,取消展出資格並沒收所繳交之費用。
4. 廠商如未能出席協調會選位,概由大會安排,廠商不得異議。

參展費用:
請參閱參展說明書。

攤位裝潢:
1. 進出場期間,重量2.5t以下、貨叉150cm以內,大會免費提供堆高機裝卸服務;若有其他規格或服務需求,請自行洽商詢價並自付費用。
2. 世貿所屬樑柱、牆壁、隔間均不得張貼、噴漆、書寫、吊掛;消防栓、電氣口及空氣品質偵測器不得封閉施作;施工應依世貿中心規定,否則大會逕自拆除並追償相關費用。
※3. 兩層攤位、攤位高度超過4米,需申請並審圖核可,世貿中心將加收費用。
4. 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展品與裝潢材料清除完畢。
5. 參展廠商於開展當日上午10時後展品未進場者視同放棄攤位,由大會收回使用。

 

※敬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產險、竊盜險、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財物損壞、遭竊,等情事依據國際展覽慣例恕不負賠償責任。
※一般日十二歲以下孩童禁止入場。
※有關參展規定悉依本展「參展手冊」及「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