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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 活動訊息發布 | 2008-06-01 | 點閱數: 10327

2008第20屆台北國際建築建材暨產品展

展覽時間:
2008年12月12日到12月15日,每天上午10時到下午6時。

展覽地點:
台北市世界貿易中心展覽館

指導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大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展出內容:
1.主題區
2.建築設計作品類
3.基礎營建類
4.裝潢建材類
5.石材建材類
6.環境工程及設備類
7.家具家飾類
8.相關類

參展資格:
1.凡合乎展出內容之製造、代理、經銷、進出口商及顧問諮詢、服務行業之公司或個人,領有合法証照或合法經營者。
2.仿冒、偽造、變造或有其他違法情況,一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立即強迫出場,所繳各費不得要求退還,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專刊及網路虛擬展:
大會專刊以光碟方式發行,並架構專屬網站「網路虛擬展」直到下屆展會。

參展辦法:
1.每一標準攤位3M X 3M,報名時請填妥報名表、連同訂金每攤位N.T$11,000(即期支票)及97年10月5日到期之尾款一併繳交大會經手人即完成報名手續。
2.完成報名手續之廠商屆時因故無法參展,請於協調會前通知主辦單位,大會於扣除訂金後,餘款無息退還;協調會後,無論任何理由,概不得要求退費。
3.未繳清各費視同未完成報名,不得選位,亦不得參展。

攤位分配:
主辦單位將於適當時間以電話、專函通知召開廠商協調會,選位規則如下。
1.繳清各費後始得選位,依所屬專區、攤位多寡及報名先後順序選位;攤位均應相連,不得橫跨走道;主辦單位保留是否依廠商展品類別規劃專區之彈性。
2.數家廠商不得合併選位,亦不得將攤位分租、轉租他人。
3.非主題相關產品、展出產品與報名表不符、及違反大會規定者,取消展出資格並沒收所繳交之費用。
4.廠商如未能出席協調會選位,概由大會安排,廠商不得異議。

參展費用:
請參閱參展說明書。

攤位裝潢:
主辦單位將於適當時間以電話、專函通知召開廠商協調會,選位規則如下。
1.進出場期間,重量2.5t以下、貨叉150cm以內,大會免費提供堆高機裝卸服務;若有其他規格或服務需求,請自行洽商詢價並自付費用。
2.世貿所屬樑柱、牆壁、隔間均不得張貼、噴漆、書寫、吊掛;消防栓、電氣口及空氣品質偵測器不得封閉施作;施工應依世貿中心規定,否則大會逕自拆除並追償相關費用。
3.兩層攤位、攤位高度超過4米,需申請並審圖核可,世貿中心將加收費用。
4.參展廠商於展覽結束後,應責成其裝潢商將攤位之展品與裝潢材料清除完畢。
5.參展廠商於開展當日上午10時後展品未進場者視同放棄攤位,由大會收回使用。

※ 敬請於展覽期間(含進、出場)投保產險、竊盜險、主辦單位對參展廠商於展覽期間財物損壞、遭竊,等情事依據國際展覽慣例恕不負賠償責任。

※ 展場禁止零售,一般日十二歲以下孩童禁止入場。

※ 有關參展規定悉依本展「參展手冊」及「外貿協會展覽場裝潢作業一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